
前兩天跟一位譯員朋友聊天,她跟我吐槽說接到了一個藥品說明書的翻譯項目,光是藥品名字就讓她犯了難。一種藥既有商品名又有通用名,有時候還有別名、曾用名,文件里一會兒用這個一會兒用那個,翻譯的時候到底該統一成什么?她跟我說,感覺就像在走迷宮,每個轉角都有新發現,但就是找不到出口。
我聽完心想,這何止是朋友的困惑,簡直是整個醫藥翻譯行業的「老大難」問題。藥品名稱的翻譯處理,看起來只是選幾個字的事,實際上背后涉及法規遵循、信息準確性、臨床用藥安全一堆硬核問題。今天我就結合自己這些年的工作經驗,跟大家好好聊聊這個話題。之所以敢聊這個,是因為我們康茂峰在醫藥翻譯領域摸爬滾打了這么多年,大大小小的項目接觸過不少,這里的門道多多少少算是摸清了一些。
在深入翻譯技巧之前,我覺得有必要先把這個基礎概念說透。因為我見過太多譯者朋友,因為沒弄清這兩個概念的區別,在翻譯過程中走了不少彎路。
通用名,這個是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藥品法定名稱,它是藥品的「身份證」,全國通用,全世界通用。就拿我們常見的感冒藥來說,「對乙酰氨基酚」就是通用名,不管哪個廠家生產,不管叫什么商品名,本質上都是這個成分。你在藥店里可能看到過「泰諾」「必理通」「撲熱息痛」這些名字,它們都是廠家給自己產品取的「藝名」,但通用名始終是「對乙酰氨基酚」這一個。
這里有個小知識點可能很多人不知道:通用名是根據藥物的化學結構、藥理作用來命名的,有一套國際通用的命名規則。比如「-洛爾」結尾的一般是β受體阻滯劑,「-西林」結尾的一般是青霉素類抗生素。掌握這個規律對你理解藥品很有幫助。
商品名則是藥品生產廠商給自己產品注冊的品牌名稱,它受商標法保護,說白了就是廠商的「招牌」。同一種通用名的藥品,不同廠家可以取不同的商品名。比如前面說的對乙酰氨基酚,有的廠家叫「泰諾林」,有的叫「惠菲寧」,還有的叫「日夜百服嚀」。這些名字朗朗上口,容易記,但它們和藥品的化學成分沒有必然聯系。
為了讓大家更直觀地理解,我整理了一個簡單的對照表:

| 通用名 | 商品名舉例 | 藥品類別 |
| 阿司匹林 | 拜耳、仙靈 | 解熱鎮痛抗炎藥 |
| 二甲雙胍 | 格華止、美噠靈 | 降糖藥 |
| 奧美拉唑 | 洛賽克、金奧康 | 質子泵抑制劑 |
這個區別為什么重要?因為在醫藥翻譯中,你必須清楚地知道原文里的名字是通用名還是商品名,這直接決定了你翻譯時的處理策略。下面我會詳細說這個問題。
了解了基本概念,我們來看看實際翻譯中會遇到哪些「坑」。這些問題一個比一個棘手,處理不好的話,輕則影響閱讀體驗,重則可能造成信息誤讀。
這種情況太常見了。有時候原文一會兒用商品名,一會兒用通用名,甚至在同一段話里來回切換。比如前面剛說完「患者服用XX藥(通用名)后」,后面又變成「推薦使用XX商品名」。
我見過最夸張的一份文件,一款藥品前前后后提了七種不同的名字,讀得人云里霧里。譯者如果不夠細心,很可能就把同一個東西翻譯成了不同的詞,或者把不同的東西誤當成同一個。
商品名的翻譯方法沒有統一標準,這就給了譯者很大的「發揮空間」,但同時也帶來了風險。有的商品名是音譯,比如「立普妥」是Lipitor的音譯;有的是意譯,比如「開瑞坦」是Claritin的意譯;還有的是自創詞,比如「芬必得」,你根本看不出和布洛芬有什么關系。
最麻煩的是那種既有音譯又有意譯的情況。比如同樣是β受體阻滯劑,「倍他樂克」是美托洛爾的商品名(音譯),「康忻」也是美托洛爾的商品名(自創),「琥珀酸美托洛爾緩釋片」則是通用名加劑型描述。如果原文不注意區分,譯者很容易搞混。
這是跨國藥企的文件里經常遇到的問題。同一種藥品,在中國上市時取的商品名可能和國外不一樣。舉個例子,某個藥品在美國叫商品名A,但在中國注冊時用的是商品名B,而中國患者更熟悉的是商品名B。翻譯的時候如果直接照搬國外的名字,國內讀者可能根本不知道你說的是哪個藥。
專利藥過了保護期后,其他廠家可以生產仿制藥。仿制藥一般使用通用名,但也可以有自己的商品名。這就會出現一種有趣的現象:同一個通用名,可能對應十幾個甚至幾十個商品名。翻譯的時候如果只給出其中一個商品名,其他廠家可能不干了,說你歧視他們;但如果全部列出來,文件又太冗長。這個平衡怎么把握,確實需要動腦筋。
說了這么多問題,總得給大家支支招。下面分享一下我們團隊在實踐中總結的一些方法論,不敢說放之四海而皆準,但至少經過了不少項目的檢驗。
接到項目后,我們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急著翻譯,而是把文件里所有出現的藥品名稱全部梳理一遍,逐一確認它們的通用名和商品名,然后建立對照表。這個表在我們的項目管理系統里會標注得清清楚楚,確保整個項目的用詞一致性。
舉個例子,假設原文里出現了「保列治」「非那雄胺片」「Finasteride」這三個詞,表面上看是三個不同的名字,但實際上「保列治」是非那雄胺的商品名,「非那雄胺片」是通用名加劑型,「Finasteride」是英文通用名。確認這一點之后,后續翻譯就能統一處理了。
同樣是醫藥翻譯,面向醫生和面向患者的文本,處理方式完全不同。醫生群體對通用名更敏感,因為他們需要了解具體的藥物成分;患者群體則更容易記住商品名,因為這是他們在藥店里實際拿到的藥名。
所以在翻譯前,我們一定會搞清楚這份文件是給誰看的。如果是給專業人士的學術文獻,首次出現時可以商品名(通用名)格式標注,之后統一用通用名;如果是面向患者的科普材料,則可以側重使用商品名,必要時括號注明通用名。
藥品名稱的翻譯不能憑空想象,必須有據可查。我們通常會參考以下幾類權威來源:
這些來源能夠幫助我們確認藥品的標準名稱,避免使用俗稱、誤譯名或者已經廢止的舊名。
這是一個看似簡單但做起來很難的要求。一份幾十頁的藥品手冊,如果前面用了「立普妥」,后面突然變成「阿托伐他汀鈣片」,讀者一定會困惑。所以我們在翻譯過程中會建立術語庫,一旦確定了某個藥品的翻譯方式,就會鎖定這個詞,確保全文統一。
這里有個小技巧:如果是系列化的藥品文件,比如同一個廠家的多個產品手冊,我們會建立統一的術語表,方便不同項目的譯者參考,避免同一個廠家在不同文件里出現不同的中文名稱。
理論說了這么多,可能大家更想知道的是「遇到這種情況到底怎么辦」。下面我就列舉幾種最常見的場景,給出具體的處理建議。
我們推薦的做法是通用名+商品名(英文通用名)或者商品名(通用名)的形式。這樣做的好處是既標注了標準名稱,又照顧到不同讀者的認知習慣。
比如:「本品主要成分為阿托伐他汀鈣(商品名:立普妥,英文通用名:Atorvastatin)」或者「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鈣)為……」
一旦首次提及確定了名稱,后續就應該統一使用。如果是以專業交流為主的文本,后續使用通用名即可;如果是面向消費者的文本,后續使用商品名更親切。
有時候需要列出同一通用名的多個商品名,這種情況下可以采用「商品名1/商品名2/商品名3(通用名)」或者「XX等(通用名)」的形式。注意不要羅列太多,挑選臨床上最常用的幾種即可。
有些情況下,譯者需要在中文名稱后面標注原文。比如商品名如果來自英文,會標注英文原文以示區分;通用名如果原文是中文,翻譯成英文時則會標注INN(國際非專利名稱)。
需要注意的是,中文藥品名稱的翻譯順序一般是中文通用名(英文通用名),而不是反過來。有些譯者喜歡先寫英文再寫中文,這不符合中文讀者的閱讀習慣,我們一般不推薦。
除了上述常規問題,醫藥翻譯中還有一些容易被忽視的「灰色地帶」,我也想提醒大家注意。
第一是縮寫和簡稱的處理。有些藥品有常見的縮寫,比如「二甲雙胍」常簡稱為「二甲」,「阿卡波糖」常簡稱為「阿卡」。但這些簡稱只在特定場合使用,正式文件中還是要用全稱。如果原文用了縮寫,翻譯時要根據目標文本的正式程度決定是否保留。
第二是中藥名稱的特殊性。中藥的命名體系和中成藥、化學藥都不太一樣。很多中藥材既有中文名又有拉丁名,而且不同地區對同一種藥材的叫法可能不同。比如「田七」和「三七」是同一種東西,「浙貝母」和「象貝」也是同一種。如果翻譯中藥相關的內容,需要特別注意這類情況。
第三是港澳臺地區的用詞差異。同樣的通用名或商品名,在大陸、香港、臺灣地區可能有不同的叫法。比如「對乙酰氨基酚」在臺灣叫「乙酰胺酚」,「阿司匹林」在香港有時叫「阿士匹靈」。如果是面向特定地區讀者的翻譯,需要入鄉隨俗,采用當地通用的名稱。
聊了這么多,其實我最想說的是:藥品名稱的翻譯處理,看起來是技術問題,實質上是責任心問題。
每一個藥品名稱背后,都是醫生開方的依據,是患者服用的指南,是人命關天的大事。譯者的一個疏忽,可能導致醫生誤讀文獻,患者用錯藥物。這樣的代價,沒有誰能承擔得起。
所以我一直跟團隊的譯員說,做醫藥翻譯,要有一種「較真」的精神。遇到不確定的名稱,一定要查證清楚;遇到模糊的表述,一定要和項目經理或客戶確認;遇到可能產生歧義的地方,一定要標注說明。這不是麻煩,這是職責所在。
當然,「較真」不等于鉆牛角尖。在保證準確性的前提下,翻譯也需要考慮可讀性和實用性。一份滿是專業術語、讀起來磕磕絆絆的文件,即使每一個詞都準確無誤,也不是成功的翻譯。如何在準確和通順之間找到平衡,這是每一位醫藥譯者需要持續修煉的功課。
希望這篇文章能給正在從事醫藥翻譯或者對這個領域感興趣的朋友一些啟發。如果你有什么心得體會,或者遇到過什么有意思的案例,歡迎一起交流。醫藥翻譯這條路,我們一起走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