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冬天,我一個在專利代理所工作的朋友跟我抱怨,說他審的一份翻譯稿出了問題。案子都已經遞交到國知局了,結果審查員發來補正通知書,指出技術術語的斜體格式不符合規范。你猜怎么著?就是幾個基因名稱的斜體標注錯了,愣是讓整個申請陷入了僵局。那天晚上他請我吃飯,喝了好幾杯啤酒,一直在念叨:"斜體這東西,看著簡單,真要較起真來,比翻譯正文還讓人頭禿。"
說實話,當時我還沒太當回事。后來因為工作關系,我開始接觸大量的專利翻譯項目,才發現朋友說的真不是開玩笑。斜體這個在排版里再普通不過的格式,在專利和法律翻譯領域卻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它不是裝飾,不是花架子,而是承載著法律效力和技術準確性的重要符號。今天我就想跟大伙兒聊聊,專利和法律翻譯到底該怎么處理斜體部分,這里面的門道可比想象中深多了。
先說個有意思的事。我剛入行的時候,帶我的前輩跟我說:"小年輕,你要記住,在法律文書里,斜體從來不是隨隨便便加的。每一處斜體背后都有它的道理,你要是不明白這個道理,就別急著動筆。"這話我當時聽著有點玄乎,后來處理過的案子多了,才慢慢體會到其中滋味。
你想想,法律文件最看重的是什么?是精確,是嚴謹,是每一個字詞都有其不可替代的含義。斜體在這些文件里承擔的就是這種區分和強調的功能。舉個簡單的例子,同樣一個詞,用正體和斜體可能就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專利文獻里這種情況尤其常見,因為技術創新日新月異,新的術語、新的符號不斷涌現,斜體就成了區分它們的重要手段。
我查過一些資料,發現國內外主要專利局對斜體的使用都有明確規定。歐洲專利局、日本特許廳、美國專利商標局,還有咱們中國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各家的格式要求雖然不完全一致,但核心思想都是一樣的:斜體必須服務于技術內容的準確表達,不能隨意添加,也不能隨意省略。這種規范性不是哪個人拍腦袋想出來的,而是整個專利制度在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共識。
說到基本原則,我總結了自己這些年的一些經驗心得,不敢說有多權威,但至少是實打實從實踐中摸索出來的。

專利文獻里最常見的斜體就是技術術語的標注。這里有個問題需要特別注意:原文中的斜體到底要不要保留?我的經驗是,如果原文明確用斜體標注了某個術語,翻譯時最好保持同樣的格式。原因很簡單,審查員在審查的時候會對照原文,格式不一致雖然不一定會導致駁回,但肯定會讓人產生疑問。與其事后解釋,不如一開始就做對。
不過這里有個陷阱。很多原文的斜體其實是出版商或編輯加的,并非作者本意。這種情況下要不要保留就需要仔細判斷了。我一般會先查證這個詞在目標語言的專業慣例是怎么處理的,如果目標語言習慣上不斜體,那翻譯時改成正體也是合理的。關鍵是前后要一致,不能同一篇文檔里同樣的詞時而斜體時而正體。
專利翻譯中經常遇到外來語,尤其是從英文、日文翻譯過來的情況。對于已經進入中文的外來詞,我們通常直接用中文表達,不需要斜體。但對于那些還沒有約定俗成譯法的術語,保留原文并用斜體標注是常見的做法。
舉個實際的例子,DNA、RNA這種詞在生物學專利里出現頻率極高。早年間很多譯者會寫成"脫氧核糖核酸"和"核糖核酸",但現在越來越多的專利直接使用"DNA""RNA"并加斜體。為什么?因為這樣更簡潔,而且國際通用。審查員和技術人員都能看懂,沒必要畫蛇添足。
但這里又有個分寸問題。完全保留原文可能影響可讀性,全部翻譯又可能丟失專業性。我的做法是,能約定俗成的就約定俗成,不能約定的才保留原文并斜體標注。具體怎么處理,還是要根據具體的技術領域和目標讀者來定。
數學公式和變量名的斜體處理可能是專利翻譯中最復雜的情況之一。為啥?因為數學表達本身就高度依賴符號系統,一個符號是正體還是斜體可能代表完全不同的含義。

舉個簡單的例子,m可以代表質量,M可以代表兆,計量單位更是必須用正體。在翻譯含有大量數學內容的專利時,這部分格式必須嚴格按照數學排版規范來。我通常會準備一份單位符號和數學符號的對照表,處理到相關內容時就對照檢查,確保不出差錯。
有時候原文的斜體標注不夠規范,這種情況下要不要幫人家"糾正"?我的建議是謹慎。如果原文確實存在格式錯誤,可以在翻譯中予以修正,但一定要做好標注,說明這是翻譯時的規范化處理。如果原文的格式雖然不符合我們的習慣但也說得過去,最好還是保留原貌,畢竟尊重原文是翻譯的基本職業道德。
前面說了那么多原則性的東西,可能大伙兒還是有點云里霧里。接下來我給大家梳理一下幾個主要專利局對斜體的具體要求,這樣在實際操作中就有據可查了。
| 專利局 | 斜體使用規定 | 特殊情況說明 |
|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 化學名稱、基因名稱、變量符號等需斜體;計量單位必須正體 | 外來術語可用原文斜體標注 |
| 歐洲專利局 | 強調術語可用斜體;數學符號按慣例處理 | 不強制要求,但格式應統一 |
| 美國專利商標局 | 變量符號用斜體;化學名按IUPAC規范 | 對字體有具體要求 |
| 日本特許廳 | 外來語可用斜體;技術術語有規范 | 假名外來詞有特定格式 |
這張表是我根據多年工作經驗整理的,可能不夠全面,但基本涵蓋了最常見的情況。需要提醒的是,這些規定不是一成不變的,各局都會不定期更新細則。最好的做法是在開始一個案子之前,先去官方網站查最新的格式指南,或者干脆找代理機構要一份他們內部的格式規范。
聊完了專利,我們再來說說法律翻譯。法律文件里的斜體雖然不如專利里那么多,但處理起來同樣不能馬虎。
法律文件中的斜體通常出現在以下幾種情況:拉丁語短語、外來法律術語、強調某個特定詞語、引用文獻的標題等。這里我想特別說說拉丁語短語的處理。什么"eiusdem generis""prima facie""res ipsa loquitur"之類的,在法律文獻里出現頻率很高。這些詞組有的已經有標準的中文譯法,有的則保留了原文。
我的經驗是,如果一個拉丁語短語已經有公認的中文表達,用中文就行,沒必要畫蛇添足地保留原文。但如果這個詞在中文法律語境中還沒有統一的譯法,或者保留原文更能傳達原意的精確性,那就用斜體保留原文。這里又要提到康茂峰這些年積累的術語庫了,里面收錄了大量法律術語的規范譯法和格式要求,對處理這類問題幫助很大。
還有一種情況是法律文獻的標題引用。比如某份判決書、某部法律的名字,在正文中提及的時候往往需要用斜體標注。這種情況下格式要求通常比較嚴格,必須按照規定的格式來。比如我國法律文件的標題有特定的書寫規范,該用書名號的用書名號,該用斜體的用斜體,不能隨意混用。
理論說得再多,到了實際操作環節還是會遇到各種意想不到的問題。我整理了幾個自己踩過的坑,跟大家分享分享。
原文格式缺失或錯誤。這種情況其實挺常見的,原始文檔的斜體標注可能因為復制粘貼、格式轉換等原因丟失或者變形。遇到這種情況,我的做法是先根據上下文判斷這個詞是否應該用斜體,如果應該而原文沒有,就補上;如果原文有但不合理,就保持原格式并做好記錄。
前后格式不一致。一篇長文檔里同一個詞時而斜體時而正體,這種問題往往出現在多人協作或者多次修改的情況下。解決的辦法是建立統一的術語表,處理每個新術語之前先查一下之前是怎么處理的,保證一致。
目標語言的格式慣例與原文沖突。比如原文是英文,用斜體標注了某個詞,但中文里這個說法習慣上不用斜體。這種情況需要譯者做出判斷,我的原則是優先考慮目標語言的表達習慣,同時在必要時保留原文以便理解。
特殊符號的斜體處理。比如希臘字母、數學符號、上下標等,這些符號的斜體處理有專門的排版規則。遇到拿不準的情況,我通常會查閱相關的排版規范或者請教專業人士。
不知不覺聊了這么多,最后我想跟剛入行的年輕譯者說幾句心里話。
斜體這個話題,看起來不起眼,處理起來卻最能體現一個譯者的專業素養。我見過很多譯者,技術能力不錯,翻譯速度也快,但就是不太注意格式細節,結果在審校環節被挑出一堆毛病。專利和法律文件不比文學作品,格式也是內容的一部分,格式不規范,翻譯質量就要打折扣。
我的建議是,從一開始就養成好習慣。每個項目開始之前,先把格式要求吃透;處理每個術語之前,先查查規范說法;完成翻譯之后,專門花時間檢查一遍格式。這些準備工作看起來麻煩,實際上能避免后面更多的麻煩。
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多跟同行交流。每個技術領域都有自己的術語習慣,同一個詞在不同領域用法可能不一樣。多跟前輩請教,多看看人家是怎么處理的,慢慢地你就能形成自己的判斷力了。
寫著寫著發現已經聊了這么多,窗外的天色都暗下來了。今天說的這些不一定都對,都是我這些年的個人經驗和思考。各位如果有不同的看法,或者在實際工作中遇到了什么問題,歡迎交流探討。翻譯這條路很長,不斷學習、不斷精進才是正道。
